認知是大腦的高級神經功能,是指人們獲得知識和運用知識的過程,或是信息加工的過程。在普通心理學中,認知過程指人腦通過感覺、知覺、記憶、思維、想象等形式反映客觀對象的性質及對象間關系的過程。人的認知過程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指人認識客觀事物的過程,即是對信息進行加工處理的過程,是人由表及里,由現象到本質地反映客觀事物特征與內在聯系的心理活動。它由人的感覺、知覺、記憶、思維和想象等認知要素組成。

中文名

認知過程

外文名

cognitive?process

所屬學科

心理學

釋義

人認識客觀事物的過程

采用形式

感覺、知覺、記憶、思維、想象

相關名詞

認知風格、認知能力

定義概念

認知過程,是指人們獲取信息的過程,包括感覺、知覺、記憶、思維、想象和言語等。

人們獲得知識或運用知識的過程開始于感覺與知覺。感覺是對事物個別屬性和特性的認識,如感覺到顏色、明暗、聲調、美丑、粗細、軟硬等。而知覺是對事物的整體及其聯系與關系的認識,如看到一面紅旗、聽到一陣嘈雜的人聲、摸到一件輕軟的毛衣等。這時候我們所認識到的已經不再是事物的個別屬性或特性,而是事物的聯系與關系了。知覺是在感覺的基礎上產生的,但不是感覺的簡單相加。

三種基本過程

赫伯特·西蒙認為,人類認知有3種基本過程:

(1)問題解決:采用啟發式、手段-目的分析和計劃過程法。

(2)模式識別能力:人要建立事物的模式,就必須認識各元素之間的關系。如等同關系、連續關系等。根據元素之間的關系,就可構成模式。

(3)學習:學習就是獲取信息并將其貯存起來,便于以后使用。學習有不同的形式,如辨別學習、閱讀、理解、范例學習等。

其它解釋

(1)皮亞杰學派用語:指通過對原有的認知結構(圖式)對刺激物進行同化和順應達到平衡的過程。這是結構主義認知心理學的觀點。

(2)信息加工認知心理學的用語:指個體接受、編碼、貯存、提取和使用信息的過程。它通常由感知系統(接受信息)、記憶系統(信息編碼、貯存和提取)、控制系統(監督執行決定)、反應系統(控制信息輸出)等4種成分構成的模式。

采用形式

感覺

感覺(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觸覺等)是個體獲得客觀世界信息的第一步,是感覺器官對事物物理屬性信息的初步接收,通過心理物理法能夠知曉刺激的物理強度所對應的心理感受強度。[1]客觀事物直接作用于人的感官,引起神經沖動,由感覺神經傳導至腦的相應部位,便產生感覺。感覺分為外部感覺(視、聽、味、嗅、觸覺)和內部感覺(平衡覺、運動覺、機體覺),外部感覺反映外界事物屬性的感覺;內部感覺反映身體的位置、運動和內臟器官不同狀態的感覺。其中視聽提供的外部信息占人們所獲信息的80~90%。因此,組織在開展公關活動時,就必須充分考慮公眾的視聽感覺,對色彩的應用,視覺效果的處理,樂音的安排,以求活動效果達到更為滿意。感覺不僅是人的心理活動的開端和來源,而且也是人從事各種實踐活動的必要條件。

知覺

知覺是指人腦對直接作用于感覺器官的客觀事物的各種特性或各個部分的綜合反映。是較為復雜的心理現象,是大腦對不同感覺信息進行綜合加工的結果。(知覺以感覺為前提,但它不是感覺的簡單的集合,而是在綜合了多種感覺的基礎上形成的整體映象)感覺提供客觀事物的個別屬性、個別方面、個別部分的信息,而知覺則把這些分散、片斷的信息結合起來,形成事物的完整映象。一般說來,感覺的材料愈豐富和精確,知覺映象也愈完整和正確。知覺不是感覺材料簡單的堆砌,而是按照一定關系將這些材料有機地統一起來。只要這些特性或部分的關系不變,知覺映象也不變;關系改變,知覺映象也改變。

知覺是多種感覺器官協同活動的結果。如對物體形狀的知覺是視覺和觸覺、動覺等協同活動的結果。知覺過程受到主體以往的知識經驗和當前需要、情緒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有明顯的主觀性和個別差異。

知覺具有四種基本特性,即整體性、選擇性、理解性和恒常性。知覺有不同的分類,按哪種感覺器官在知覺中起主導作用,而分為視知覺、聽知覺、觸知覺、嗅知覺和味知覺等。按知覺對象的不同性質,分為空間知覺、時間知覺和運動知覺;按知覺過程與主觀意識聯系程度的不同,又可分為無意知覺和有意知覺(觀察)。

記憶

記憶是指人腦對過去經驗的反映。包括識記、保持、回憶或再認三個基本過程。從信息加工的觀點來看,記憶是人腦對外界輸入的信息進行編碼、儲存和提取的過程。對信息的編碼相當于識記過程,對信息的提取相當于回憶或再認過程。存在于人腦中的信息在應用時不能提取或提取發生錯誤則為遺忘現象。記憶不僅在人的心理活動中具有基石的作用,而且在人的各種實踐活動中具有積累和借鑒經驗的作用。

記憶,記憶按照內容分為五類(1)形象記憶:對感知過的事物具體形象的記憶;(2)情景記憶:對親身經歷過的事件的記憶;(3)情緒記憶:對自己體驗過的情緒和情感的記憶;(4)語義記憶:又叫邏輯記憶,即對語詞概括的各種有組織的知識的記憶;(5)動作記憶:對身體的運動狀態和動作技能的記憶。

思維

思維是客觀事物的一般屬性和內在聯系在人們頭腦中概括的間接的反映過程,是借助于語言揭示事物本質特征以及內部規律的理性認識過程。它所反映的是事物的本質特征和一般規律。并且,通過語言活動,人們把自己思維活動的結果,認識活動的成果與別人進行交流,接受別人的經驗。另外,人們還具有想象的活動,這是憑借在頭腦中保存的具體形象來進行的。不同的心理學派對思維提出了不同的主張,其中符茨堡學派強調無意象思維;構造主義者強調表象的作用;機能主義者強調適應目的;早期行為主義者強調肌肉活動的作用;皮亞杰強調運算和概念。根據不同標準,可以將思維分為許多類別。其中包括經驗思維與理論思維,直覺思維與分析思維(邏輯思維),常規(習慣)性思維與創造性思維,發散思維與輻合思維,動作思維與形象思維等關于思維與語言的關系。有三種不同觀點: (1)主張語言決定思維,思維離不開語言,沒有語言就沒有思維;(2)主張思維和語言各自獨立,否認兩者有必然聯系; (3)主張語言和思維是一回事,否認兩者有任何區別。

想象

想象是指在外界現實刺激物影響下,在頭腦中對過去形成的若干表象進行加工改造而建立形成的心理過程。